生活报讯(记者孙海颖)17日上午,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正式启动。当天,黑龙江省15个中级法院、80个基层法院向250件案件中的307名申请人集中发放救助款887.49万元。 54岁的申请人朱某家住香坊区幸福镇,2015年2月5日,朱某在香福路过马路时被张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撞伤,造成身体一处一级伤残、一处二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相关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61万元,被告李某(车主)、张某(司机)、某运输公司(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朱某各项损失147万余元。案件生效后,被告李某、张某和某运输公司未及时履行,朱某向香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香坊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仅执行到位10余万元。 法院调查了解到,朱某因高位截瘫,需要进行多次治疗,丈夫和儿子也因要照顾她,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朱某的后续治疗和护理又急需费用,朱某的情况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经省法院批准,此次给予朱某道路交通专项救助款5万元,帮其渡过眼前的难关。“这笔钱对我们家和我母亲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朱某的儿子激动地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17年底,黑龙江高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截至2019年初,已累计发放30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4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