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近日,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强化摊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强化食品摊区日常管理的同时,严查过期、“三无”、腐败变质食品销售等行为。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食品摊区管理部门等要对食品摊贩登记建档,逐户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并将登记信息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我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禁止经营行为的,不予发放登记卡,不得进入摊区经营。同时,合理划分食品经营区域,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经营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隔)开,并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食品摊区卫生整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摊区食品经营规范,并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核查处置。另外,实行摊贩食品安全承诺制,食品摊贩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不履行承诺事项、产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摊贩应退出摊区。 在强化摊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中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摊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摊贩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