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丁燕)2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哈尔滨市制定《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2-2023年供暖期,重污染天数达到16天以下。 重污染天数达16天以下 《方案》要求,到2022-2023年供暖期,重点区域燃煤用量大幅下降,替代燃煤260万吨;3个供暖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50%和20%,分别不超过68、55和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达到16天以下,避免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爆表”。 淘汰重点区域燃煤锅炉702台 按照《方案》,全市3年内4.54万户冬季常住采暖农户实现替代散煤6.84万吨。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禁止使用燃煤。全市治理城中村48片、近6.66万户、2700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9.96万吨。淘汰重点区域燃煤锅炉702台,替代燃煤19.73万吨。3年计划完成全市现役燃煤电厂和9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42台。 工作不到位将问责 通过采取重点工作督查、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措施,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整改,对冬季大气污染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导致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责任部门和区县(市)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