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哈尔滨市一些小区的电梯被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更换和维修。但电梯使用已经十多年了,小修小补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可需要大修物业费又不够支付,这该怎么办? 据了解,一部电梯的“黄金使用年限”是15年,一些地区也将15年作为电梯的报废时限,但事实上,由于小区电梯老化,很多高层电梯在5年后开始频繁出现故障,出现电梯夹人、有异响、电梯滑梯等现象。其实,电梯坏了是可以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不过具体怎样申请使用,有哪些条件,很多市民还不太清楚。现在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电梯维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使用维修资金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二)列支范围内业主已经交存维修资金且账户余额不低于首次交存金额的30%;(三)明确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及分摊标准。电梯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当电梯保修期满后出现损坏需要维修的,交过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同意动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并且账户里的维修资金不低于首次交存金额的30%的,可以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明确适用范围和分摊标准,即确定是涉及全单元业主、整栋楼业主还是全小区业主;是按户分摊还是按建筑面积分摊等维修资金申请事项。 二、满足“双2/3”以上同意比例 所谓“双2/3”以上同意比例,即经过列支范围内“两个2/3以上业主(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能够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业主签署意见工作需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完成,往往难度较大、耗时较长,主要还是要业主齐心,物管公司或业委会组织得力。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难度进行了“双降低”,首先是参与表决业主比例降低,原先是全体业主参与表决,《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次是参与表决的业主同意比例降低,原先需要“双2/3以上”业主同意,《民法典》规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次《民法典》的颁布将大大降低维修资金业主意见表决难度,也为使用维修资金降低门槛。 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组织实施单位应先制定使用方案 在电梯损坏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可以到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了解申请流程并领取使用方案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哈尔滨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指导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填写申请表格,回去以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按程序办理申请事项并制定具体的使用方案。该项目在使用方案通过业主“双2/3”以上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成功申请到维修资金。 今年年初,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安全评估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等四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通知》规定,从4月26日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业务须到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通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调整,将进一步解决和保障很多电梯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等问题,为保障群众居有所安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