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报讯(实习生陈雅婷郝天朔记者黄迎峰文/摄)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13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10余家犬只办证网点,在中央商城门前举办了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民警积极解答群众咨询百余人次,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引导市民进一步提升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据介绍,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属于哈尔滨市禁养犬只。 记者和民警一起来到一家动物医院,据介绍,办理犬证需要测量体温,观察犬只的健康状况。登记审核材料后,测量身高身长,主人填写审批表和档案。审核后,进入哈尔滨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发放犬证,并注射芯片。犬证年审期限为11个月,需提前一个月带领犬只复查。此外,犬只注射芯片15天内尽量不要洗澡。 随后,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留检所里共有110只犬,大部分为流浪犬,还有一部分是禁养犬。饲养员李师傅表示:留检所有大型烈性犬12只,小型犬近百只,大多是流浪狗,希望市民在饲养犬类的过程中不要遗弃。 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下同)规定,哈尔滨市39种犬只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准养犬只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等。 饲养准养犬只养犬人遛犬时必须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挂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等。 哈尔滨市警方提示:被公安机关依法留检的犬只将统一送至哈尔滨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由公安机关饲养到自然死亡。请养犬市民遵守饲养犬只的相关规定,依法文明饲养犬只,共同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