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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您关心的物业事 业委会“不务正业” 主管部门可处罚 2021年03月03日

生活报记者 张立 仲亮

新房装修需要与物业报备吗?业主堆放在楼梯间内的杂物物业有权处置吗?……近期,生活报开辟的“物业事”专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2日,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本报邀请了省物业专家组成员肖剑鑫进行了解读。如果您有物业方面的问题,可致电本专栏电话13836187639,我们将第一时间来帮您。

新房装修要向物业报备

不久前,哈尔滨市民李德仲给儿子买了一套新房,为了扩大房屋使用面积,他对阳台进行了扩建。装修工人在倾倒装修垃圾时被物业工作人员发现,说在装修前没有向物业报备,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是违规行为,必须将阳台恢复原样,并向物业缴纳罚款。李先生不解,装修房子,需要向物业报备吗?应该恢复阳台原貌吗?物业有权向我收取罚款吗?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肖剑鑫表示,按照规定,业主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公司,在未经批准擅自动工装修,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业主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如违反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改正,李先生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阳台结构,应当恢复房屋原貌;对于物业公司李先生缴纳罚款一事,肖剑鑫说,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李先生向其缴纳罚款。

楼道内的杂物物业无权处置

哈尔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本专栏,小区内好多业主在楼道里随意堆放杂物,物业多次告知业主尽快清理,可是,业主却熟视无睹,对此,物业人员是否有权处置业主堆放杂物?

对此,肖剑鑫表示,物业公司无权处置业主堆放杂物。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权对堆放杂物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因此,针对小区业主乱堆杂物的行为,物业只有劝阻、制止的权利以及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之义务,如随意处置业主物品,属于侵权行为。

业委会“不务正业”  主管部门可处罚

哈尔滨市民汪女士咨询,她所居住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后,权力被几个业委会委员把控。业委会开始失控,现业委会既不尊重业主的知情权,也不尊重业主的重大事项表决权。甚至出现了私分业主公共利益。请问作为业主,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制止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这个问题,肖剑鑫表示,《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业主委员会未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如业主所在小区业委会不履行职责,侵害了业主权益,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业主不得以“无需服务”拒交物业费

佳木斯市民程刚致电本专栏称,他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因此,他打算今年不交物业费了,这样可以吗?

针对程刚的问题,肖剑鑫说,不交物业费是不可以的,《民法典》和《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都规定了,缴纳物业费是业主们的义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因为不缴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