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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好 可召开业主大会解聘 新物业不来 旧物业服务不能中断 2021年03月04日

新物业不来 旧物业服务不能中断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仲亮) 小区广场内开了许多商亭特别杂乱,还占用广场的空间,我们业主有权管吗……3日,市民致电本报“专家答疑您关心的物业事”专栏,就物业一些问题进行了咨询。现场,省物业专家组成员张文杰进行了解读。

可否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更换?

市民陈颖询问,自己小区业委会的一位成员经常出差 ,影响小区业委会其他成员的正常工作,业主也不满意,可否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更换?

张文杰表示,不满意是可以更换的,但要按程序进行。业主可召集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经过讨论可罢免其成员资格并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

张文杰说,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同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此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等。

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咋解聘物业?

一些市民想对服务不好的物业公司进行解聘。张文杰表示,业主要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而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进行解聘物业管理人,法定程序为:召开业主大会,须取得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

同时,张文杰强调,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但还未决定是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还是沿用原来的物业公司时,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咋才有效?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物业和小部分业主经常会对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提出反对,如何确定业主作出的共同决定是否有效?对此,张文杰说,有效业主大会的标准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根据所表决的事项内容不同,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为有效。

业主不同意 小区广场能建餐厅吗?

“我们小区内广场旁的空地,去年突然出现了一些商亭,占用了活动空间,这可以吗?物业表示赚的租金是贴补小区设施的。”针对市民的问题,张文杰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如果业主同意,经营活动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收益由物业服务人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不得挪用或者侵占,并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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