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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孩推老人被刑拘的鲁某某 不值得同情和原谅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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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虽然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南京鲁某某这一个巴掌,拍得也确实太响了,对付一个五岁的孩子和一个六旬的老人,竟使出了“鲁智深倒拔垂杨柳”的劲头,这可真是“拳打南山敬老院,脚踢北海幼儿园”啊。结果这一巴掌,把自己扇进了看守所,面临着刑拘的法律惩罚,自己在医院的工作恐怕也将不保,至于经济赔偿,那都算是小事了。

首先要说一下,这个鲁某某到底是医生,还是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并不重要,因为在这起事件中,他的身份就是一个家长。只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身为骨科主治医师,竟把对方老人给摔骨折了,这是在给自己制造患者吗?作为一名医生,其在生活侧面暴露出的素养,也确实让人咋舌。

护犊之心,为人父母者皆有之,看到自己家孩子被戳破头皮,肯定会心疼和火大,而且也会担心后怕,这万一要是戳坏了眼睛可咋整?所以与对方家长理论是必须的,对肇事孩子进行教育和警告也是应该的。但有事说事,有理说理,要道歉、要赔偿、要保证你都可以提出诉求,这样你会完全站在有理的制高点上,可你打完小孩,又推老人,这形势一下子就扭转过来了,有理变无理,有利变无利。虽然网上有人在说反转,但从全部摄像和大量事实来看,我认为并不存在什么反转。

一有这样的事发生,网上就总会有这样一些声音:“如果是我家孩子受伤,我也会这样打回去”,似乎不这样说,就无法表现出自己有多爱孩子。但作为理性的成人,遇事总要有一些判断、讲求一些方法吧?我们不是生活在丛林中,你碰我一下,我就要咬你一口。

虽然说双方都有过错,但在这件事中,鲁某某的做法不值得同情,更不值得原谅。

为什么这么说?

一是不知轻重,得理不饶人,把小事闹大。虽然自家孩子在打闹中受伤,但伤情并不是有多严重。听说两家人同在一个小区,原本相处也不错,孩子的爷爷奶奶平时常有往来。而且,在他怒冲冲找上门去之后,对方孩子爷爷开始也是以礼相待、批评孩子的。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他却三句话不到,就骤然出手,一巴掌把一个五岁的孩子打翻在地。有人说,孩子的爷爷两次抡凳子要打他也不对,但我注意到,即使他把孩子打翻在地时,孩子的爷爷开始也是没动的,而是他依然不依不饶,一个劲儿朝男孩怒吼:“以后还打不打人,回答我!”这时候爷爷才忍不住抡起凳子来的,因为这已经欺人太甚了。你心疼你的孩子,别人就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你在人家的家里如此跋扈,这可真是欺负人欺负到家了。虽然说动手都是不对的,但两相比较,孩子爷爷的动手更合情也更合理。而且作为骨科医生,你动手都不知道轻重吗?能把孩子一打一个跟头,把老人一下子推骨折,您这手劲儿真够可以的啊。

二是作为一个成年男人,欺负弱小老幼,为人不齿。打完孩子之后说什么:“对不起,没忍住,但我确实忍不住了。”听完这句话,让我不由得想起孟鹤堂、周九良的相声《周文王》,说周九良的爸爸在脑门上文了一个“刀”字,本来是想文个“忍”字的,“没忍住”。什么叫“没忍住”,要我说,就是遇见怂人搂不住火。如果他面对的不是一个五岁的孩子,和一位六旬的老者,而是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还能这么冲动吗?发生这件事后,很多人都在说冲动是魔鬼,但要我说,这魔鬼不是冲动,而是内心的恶,欺软怕硬那种恶。

三是作为家长,也给自己的孩子做了一个坏榜样。当着自己孩子的面,打“欺负”过他的孩子,这是在表现自己的“爱”,还是在“言传身教”?我想,除了让自己的孩子以后更加“摸不得碰不得”,只会让孩子有样学样,遇事只会用这种野蛮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小孩打闹本是寻常事,重要的难道不是引导吗?而且就像郭德纲说的:“吃亏要趁早,一帆风顺不是什么好事;从小娇生惯养,没人跟他说过什么狠话,六十五岁走到街上谁瞪他一眼,当时就猝死了;从出生就每天八个嘴巴子,到二十五岁,铁罗汉、活金刚一样!什么都不在乎。”

还有更过分的是,鲁某某面对警察还撒谎,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打了孩子一耳光,只是说摸了一下。你“瞪着眼睛说瞎话”,却没想到,“暗室欺心,神目如电”,更何况人家还有监控摄像头。敢作敢当,都算你是条好汉,打完孩子老人,转脸就不认账,你可真够爷们的。就冲这一点,就不能原谅,这要是没有摄像头,人家有理可能也都说不清了。

鲁某某的做法,正应了刘震云小说《一句顶一万句》中的那句话:“中国人擅长把一件事情变成另一件事情,再变成第三件事情,然后弄得一团糟。”何以至此?大抵有三:全凭情绪,不讲道理;不论是非,只看强弱;只想自己,不管他人。就这样,我们把自己和他人都拖进泥淖之中,撒泼打滚,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