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宋建强 记者栾德谦) 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数万元,最终被妻子发现。妻子诉至法院,钱能要回来吗?
男子出轨一年 转给情人6万多
记者从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某(女)与张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2020年至2021年,王某发现张某收入明显减少。经多次追问,张某告知王某:2020年,他与孙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交往期间,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给孙某人民币6万余元。
获知真相后,王某决定追回这笔钱。将张某、孙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王某认为,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孙某,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被告单方的赠与行为,事先未经原告同意,事后也未获得原告的追认,且该赠与行为并非日常生活需要,要求确认张某对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返还钱款。
情人:被追求时男方说已离婚
庭审中,孙某辩称,张某追求自己时称已离婚,自己方才接受了张某的追求。二人交往期间,张某转账给自己的款项中,部分是张某通过网上购买男士生活物品以及张某店内的经营用品等,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房租、饮食、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开销,且自己亦经常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
孙某还认为,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应当明确举示哪笔款项系张某对自己的无偿赠与,若无法明确区分各笔款项用途,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
确认部分赠与无效 返还3.4万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张某于2007年9月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张某以微信转账向孙某支付款项30多笔共计3.7万多元。孙某亦以微信转账向张某支付款项十多笔共计1万多元。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共计向孙某支付2.2万多元。以上共计6万多元。在此期间,孙某与张某租赁房屋共同居住,孙某支付房屋租金近5000元,淘宝账号消费男性物品共计6500多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于2021年有四笔转账达万元,共计4万多元,数额较大,并非用于日常生活需要,孙某亦未出示证据证明上述钱款的用途,原告主张确认该项赠与无效,应予以支持。因孙某通过淘宝账号为张某支付个人消费6500多元,故本院支持孙某返还王某剩余款项3.4万多元。
最终,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与被告孙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款项3.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