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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欠34万房贷 法院调解女儿担任遗产管理人 原告有权将房产折价还贷 如不足女儿无须再还 2024年08月09日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债务人去世,所欠的合法债务会随之消失吗?如果不消失,那么欠款由谁来还?如其生前留有遗产,但其继承人均不愿意或均放弃继承,又不能裁判将遗产直接用于清偿债务,又该怎么办?近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债务人去世后涉及债务追偿权纠纷的案件,采用一招实质化解纠纷,双方当事人纷纷点赞。

缘起:债务人生前有房贷 追偿起纠纷

记者从大庆高新区法院了解到,2020年秋天,小李的父亲李某因病去世,留有一处房产,但该房产尚欠34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寻找李某继承人,欲处理剩余贷款,未果。

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找到了案涉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依据担保合同如约履行了担保义务,偿还了李某所拖欠的全部购房贷款。代偿后,担保公司遂找李某的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一同偿还其代偿的公积金贷款,但未能找到其继承人。之后,其将李某的父亲老李和女儿小李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其代偿的34万元贷款及利息;承担本案代理费、债权转让公告费、案件受理费;对案涉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困境:继承人纷纷放弃继承 遗产难处理

立案后,此案由速裁法官张孟义承办。张法官详细了解了李某继承人的情况,知悉李某生前早已与前妻离婚,唯一女儿小李随前妻生活,李某的母亲早已去世,只有父亲老李健在。

知悉情况后,张法官迅速电话联系了继承人,从电话中得知老李身体不佳、行动不变,现居住在侄女家,并表达了放弃继承、不担债务的想法。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利老人诉讼,张法官及书记员一同驱车来到其侄女家中,当面询问其真实想法,并制作询问笔录及办理委托其侄女出庭应诉手续。

随后,张法官又联系了李某女儿小李,但小李明确表示,父女感情不好,自己还在江苏上大学,无经济能力,不愿继承也不愿承担还款责任,进而导致遗产处于无人继承状态,致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解决陷入了困境。

破解:女儿担任遗产管理人 限额内清偿

据大庆高新区法院介绍,为有效破解上述难题,张法官对两位继承人进行了综合研判,并利用“云审”系统,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视频开庭。

庭审中,法官再次释法明理,告知原告债务清偿是有界限的,并从守法护法用法的角度建议其配合法院开展纠纷实质化解工作。

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小李当庭表示,可担任遗产管理人,协助处理遗产和债务。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李某名下案涉房产由小李继承,5日内偿还原告34万元及利息。逾期不还,原告有权将案涉房产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价款金额大于应还债务之和,余额返还给小李;若价款金额不足,则小李无须再还。继承人老李放弃继承,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