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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没签合同 干活时受伤还被欠薪 9万元工资和赔偿 经调解拿到 2025年05月13日

牡丹江市司法局提供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张大哥在牡丹江某工地打工时受了伤,但他与雇佣方没有签合同,不仅赔偿金拿不到,连工资都被拖欠。日前,牡丹江市仲裁院在了解张大哥的情况后,立即联系各包工头进行调解,最终,张大哥如愿拿到欠薪和赔偿金。

2024年8月,农民工张大哥在牡丹江某工地打抗滑桩时,不慎受伤导致牙齿脱落、面部受损。更糟的是,因层层转包导致他与包工头颜某未签劳动合同,对方不仅拖欠4000元工资,连医疗费、赔偿金都闭口不谈。

2025年4月26日,张大哥到劳动仲裁院打算告包工头,因涉及各公司转包且情况复杂,仲裁院委派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驻仲裁院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地接待了张大哥,张大哥要求包工头颜某支付欠薪+受伤补偿各项费用共计13万元。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筹莫展的张大哥向调解员咨询,权益是否能有保障。调解员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告知受伤者事实劳务关系同样受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提供劳务受伤,雇主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赔偿;《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拖欠就是违法。

“没合同≠没保障,虽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但经调解员4天的抽丝剥茧详细梳理,理顺了张大哥的打工记录、受伤就医证明等各种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立即着手联系包工头,进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维护张大哥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当天联系各包工方,确认调解意愿;向最后包工的颜某讲清利害关系,举证张大哥提交的病历、工资转账记录等,颜某认可无异议;调解员耐心疏导同时理清各方应承担过错责任,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颜某表示愿承担并筹款准备一次性支付9万元(含4000元欠薪+8.6万元受伤应得补偿)。2025年4月30日一大早,双方来到牡丹江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