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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没留遗嘱 子女因遗产分配闹矛盾 司法所介入 调解解决 2025年05月14日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鹤岗市一老人过世后,工资账户中发放了一笔抚恤金和丧葬费,但因为老人没立遗嘱,为了这笔钱,子女二人就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最后两人闹到了司法所。今年4月,鹤岗市东山区第二司法所通过“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合调解机制,成功化解这起家庭矛盾纠纷。

陈某(化名)于2025年2月去世,国家按政策向其工资账户发放4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因老人生前未留遗嘱,两名子女就遗产分配产生严重分歧。

老人儿子觉得自己是儿子,老人的后事都是他操办的,这笔钱应该给自己,或者自己得到更多一部分。而老人的女儿则不满意:“过世之前,老人的日常都是我照顾,儿子根本没尽到赡养的责任,凭啥这笔钱我得的少?”对于老人女儿的质疑,儿子觉得委屈:“我怎么就没尽赡养义务了?平时我也没少花钱,有啥急事也是我去办,老人我也照顾了。”

调解员调解中发现,老人子女彼此指责对方未尽到赡养义务。调解员介绍,老人未立遗嘱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分配原则:有一般均等原则和特殊情形差异化分配。一般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特殊情形差异化分配:照顾弱势,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多分;多尽义务者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不履行义务者少分/不分,有扶养能力却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协商一致优先原则: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例如由照顾老人较多的子女继承大部分遗产。

据此,调解员逐一进行劝说:“都是亲人,不能因为钱的事闹得不亲了。”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一致。老人女儿配合老人儿子完成抚恤金及丧葬费申报,老人儿子将抚恤金中的15万元转至老人女儿账户,剩余款项老人女儿自愿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