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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大中专院校学生注意 可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用 因政策原因缴费标准提高的不再补缴 2025年09月06日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生活报记者获悉,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普通大中专学生参保按入学当年缴费标准,可一次性缴纳学年制规定的所有学年的参保费用,因政策原因缴费标准提高的,差额部分不再补缴。

哈市明确了参保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哈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民办院校,下同)统一在院校所在地参保。已在原户籍地参保的,待遇期结束后,统一在院校所在地参保。

其中,普通大中专学生参保。按入学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年制规定的所有学年的参保费用。2026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如学年制为四年,则一次性缴纳1600元/人)。趸缴期内,因政策原因缴费标准提高的,差额部分不再补缴。原未按学年一次性缴费的大中专学生,如本人选择本年一次性缴清剩余学年的参保费用,也可适用此缴费方式。

对认定为哈尔滨市困难人员的,不按学年制一次性缴费。对已经一次性按学年制缴费的普通大中专学生,被哈尔滨相关部门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的,从认定为困难人员的月份起享受医疗救助,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从认定为困难人员的年度起做退费处理。

按照通知,哈市优化参保流程,大中专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整理学生信息,上报医保部门导入系统生成参保登记信息后,由医保部门向税务部门发送逐年缴费计划,并由学校通知学生缴费,学生可自行选择缴费年限,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流程,一次性缴纳。大中专学生在校参加居民医保后,发生转学、退学、参军或其他终止学籍的情形,未进入当年度待遇享受期的居民医保费可以办理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退费。

此外,大中专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一次性按学年缴费的新生(包括按学年制趸缴续保的老生),待遇享受期为入学缴费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春季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参照9月入学大中专学生开展一次性按学年制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月至毕业年份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