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公司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支付足额劳动报酬 11人讨薪 调解员一天解决 2025年12月16日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真没想到,讨薪难题一天就解决了,太感谢调解员了!”李某等11人在牡丹江市某县受雇于某建设公司,从事掘进巷道工作。入职一个月后,因个人原因李某等11人提出离职,但双方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体检费、培训费的支付问题产生分歧。

12月中旬,李某等11人肩背行囊从某县到牡丹江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李某等11人明确提出五项核心诉求:一是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二是报销入职时本人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三是核销体检费;四是支付培训费;五是暂借返乡路费。牡丹江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接到申请后,负责人第一时间选派经验丰富、擅长劳动纠纷调解的骨干调解员负责此案。

调解员接手后,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主动与李某等11人沟通,详细了解其务工经过、诉求依据及相关证据,耐心安抚其情绪,告知其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保护,让其安心等待调解结果;另一方面及时联系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核实案件事实,向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利,公司以工作时间短为由拒绝支付体检费、培训费及足额劳动报酬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反复沟通协调。经过一天的紧张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建设公司同意支付李某等11人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报销其劳动保护、体检费,返还已缴纳的培训费;并免去了李某等11人48天的伙食费960元,该公司表示协议签订后,加强协调运作筹措资金,5日内足额支付薪资;同时,考虑到李某等11人返乡路费不足,公司同意先行垫付11人各1000元路费,该费用从支付给李某等11人的报酬中抵扣。

协议签订后,某建设公司当场向李某等11人支付了路费,李某等11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