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7个行政机关 获批执法权

不具有主体资格 不得进行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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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记者张立)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我省发布了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公布了47个省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今后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省政府对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批准了省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无合法依据、未经通告的单位或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中,省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有47个。同时,省本级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个,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此外,省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有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