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0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 原副局长王志明终审宣判

生活报讯(记者王萌)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明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案公开审理并终审宣判,对上诉人王志明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