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近年来从简政放权入手,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类行政审批大幅压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然而,一些基层单位和市场主体反映,目前仍然存在“三放三不放”现象。少数部门、地方放管服做虚文章、设隐门槛、造中梗阻,不同程度影响“放”的成效。
三放三不放 到底放不放
多地参与放管服改革的基层干部认为,一些部门放权时有选择性,下放的多为责大利小的事项,而核心权力牢牢抓在手里。
比如,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的事项,责任大、风险高,而一些程序繁杂的事项办事频率高,又需要时常接待,对于这些事项,上级部门放权“甩锅”的积极性就很高。
重要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审批权限与所涉部门利益攸关,属于须牢牢抓在手里的核心权力,想放就比较难了。
一些部门还专门下放多年不办、无关紧要、不具备普遍性的事项“凑数字”,“放”的事项看上去很多,但经营者没有产生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些简政放权事项还存在“明放暗不放”问题,即公开的文件政策中明确了“放”,或者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市场主体在办理业务时遭遇隐性门槛。
还有的部门制定“土政策”,致使一些事项“名为备案、实为审批”。
一些受访者反映,不同层级、地区、部门、环节之间“此放彼不放”,让政策落实走了样、打了折。
一些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因为协调不畅,导致这个部门放了,那个部门却没放;这个部门下放快,一步到位,那个部门下放慢,拖拖拉拉。部门放权不同步,导致原本在同一层级办的事情转到多个层级,办事企业来回跑,反倒麻烦了。
“三放三不放”的一大原因,是一些地方在口号上“讲大话”、在数字上“做文章”,出现了“放”的形式主义。有的地方政务办将主要精力花在“搞宣传、玩概念”上,很多东西变成了“口头改革”。有的省份在今年推行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刚开始时一味“求多”,列出的服务清单涵盖100多个事项,可实际上并没有办理能力。
“准入代替监管”的老观念尚存,也是原因之一。相关专家认为,对高风险行业加强管理是有必要的,但应该做到依法、公开、透明,不能让企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不是不想接 基层接不住
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除了有上级权力下放不彻底的一面,也有基层接不住的一面。一些事项下放时未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且市场准入门槛大为降低后,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想象中的“香饽饽”,反成为“烫手山芋”。
人员不充足,经费不到位,责任放下来,基层难接住。多名基层干部反映,基层办事人手本就已捉襟见肘,一些部门在下放事项时,未充分征求地方意见,也不考虑基层能否接得住。
“基层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尤其不足,执法人员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可以说是‘小马拉大车’。”中部某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在一线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只有5人,仅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项工作,每年要检查超过500个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户。即便整合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力量,人手也远远不够。
基层履行事权专业性不足,且人才匮乏,也成为制约基层接权的短板。
权力下放不同步、不完整,导致基层空有权,却无能。比如,一些部门将处罚权下放,相应的许可权留在手里。基层空有权力,却无用权的主动性,以致不愿接权。
下放事权不敢接,一些基层干部有避嫌免责心态。根据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部门巴不得几千上万元的项目都拿出来招标,只求“程序合理”,不找麻烦。
基层干部认为,上级部门放权时,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省市县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未来改革力度加大,要求地方政府在统筹各关联部门工作时,需明确职责、联动监管,形成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全力补足监管漏洞。
据《半月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