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0日讯 (记者仲亮) 20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
《通知》明确,为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举报未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通知》中规定了三类举报范围,并详细介绍了举报奖励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应遵循一案一奖,实名举报,最高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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