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格公安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弄虚作假将取消 录取资格、学籍等

生活报讯(记者吕晓艳)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有关标准的通知”,考生不得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由此产生的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自2021年起,在我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中,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相关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不再签订视力矫正承诺书,现场体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视为合格(包括术后矫正视力)。

二、考生不得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生对于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承诺存在不实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有关报考要求请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地址:www.lzk.hl.cn)和“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www.hljga.gov.cn)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