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两男子故意隐瞒接触史被行拘

生活报讯 (记者王萌) 1月24日,肇州县在开展全县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宫某某、姜某某2人故意隐瞒与肇州县确诊病例姜某某有过接触,被肇州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经肇州县公安局查明,1月10日13时至15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姜某某先后到新福乡某果蔬生鲜超市、永乐镇某菜店送酒,与宫某某、姜某某2人有过接触。1月20日,肇州县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寻找与确诊病例姜某某有接触人员时,宫某某、姜某某2人故意隐瞒接触史,均未及时主动向居住地乡镇报告密切接触一事。

肇州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宫某某、姜某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