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出炉

快递企业等不能随意配置三轮摩托车

生活报讯 (记者周琳) 1月3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全市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哈市发布《哈尔滨市摩托车总量控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办法》要求,摩托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申请人可在网上提出申请。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摇号方式分配配置指标。摩托车配置指标的申请和摇号不收取费用。因警用、抢险等用途需要配备公务摩托车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配置指标。

其中,快递等企业需要使用三轮摩托车从事配送工作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交通违法和事故等数据统计情况,确定发放配置指标。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办法》明确获得配置指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摩托车注册登记。

此外,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全市摩托车销售经营单位宣传《哈尔滨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并指导上述单位在经营场所明示全市摩托车总量控制的具体内容,提示购车人知晓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