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周琳) 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只有房地产经纪而无住房租赁的企业,只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经营范围中只有住房租赁而无房地产经纪的企业,只能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作,确保房源的真实性和可交易。各有关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房源信息,应及时将发布信息平台企业情况推送至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应及时督促发布信息平台企业对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在合同网签备案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管理。2018年,省住建厅、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制定《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各地住建部门应当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使用该示范文本。各市(地)住建部门要加快租赁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应建立或升级统一(包含所辖县市)的租赁网签备案管理系统。要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要同有关部门互联互通,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经网签备案的非住宅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