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

未经法定程序接管小区 物业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

两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物业行业奖优罚劣的政策出台了,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维护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物业”系统),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智慧物业”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下同)、业主等各方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录入、归档、管理、查询、使用、发布等功能。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其中: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期限、服务及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等。良好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创新成果及良好业绩等信息。不良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00分。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为基础开始计算,扣至0分为止。同一行为,被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奖惩的,其加减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诚实守信“红名单”,报送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奖励;年度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报送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种情形

将列入严重失信企业

“黑名单”

1.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业服务项目的;

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止物业服务的;

3.被解聘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5.拒不移交有关资料、财物、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