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也没能保住拆迁补偿房”后续

多方见面 相关文件却找不到?

生活报记者 郭登攀 时继凯

生活报18日刊发了《依兰县刘喜岭反映奔走十余年的憋屈事:法院裁定书也没能保住拆迁补偿房》的报道,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关注。见报当日,当地县委组织法院、依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当事人等几方人员坐到一起,仔细梳理此事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18日下午,在依兰县政府大楼,依兰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法振伟与法院负责管理卷宗的工作人员,将一摞厚重的卷宗带来。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查找当年的卷宗,一直没有发现这份“财产保全裁定书”的送达回证,不但没有送达依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年的房产局)的回证,也没有开发商王旭东的回证,就连当时的申请人刘喜岭的回证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称,只有这份裁定书在卷宗中。

而据刘喜岭讲,当年收到法院这份“财产保全裁定书”是要本人签字确认的,开发商王旭东也是签字确认的。

现场,法院卷宗内没有显示该单位有接收痕迹。法院发言人法振伟表示,经过与当年负责此事的一位现已退休的老同志核实,当年法院工作人员去房产局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对方没有接收。

针对当年房产局没有接收,法院是否对这份裁定书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及是否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人等情况?法振伟表示,他只是发言人不是办案法官,当年经手此事的一位主要人员,目前另案正在服刑期间。

依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任董文生也来到现场,他说,他让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当年的档案,没有见到这份民事裁定书。

据悉,依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合并前为原依兰县房产局。负责房产证工作的杨姓工作人员称,记不清当年的事情了,法院即使送达了也是直接交给当年管档案的人员,目前该单位档案内没有发现这份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