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2020年12月,国家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我省20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近日,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正阳河司法所所长兼正阳河调委会调解员冀南,请他给记者讲述了调解员眼中的居民们的“家长里短”。
居民矛盾多种多样 邻里纠纷占90%
冀南告诉记者,自2015年8月他开始处理纠纷问题以来,参与指导社区调委会调解和直接调解的案件达到300余起,其中邻里纠纷约占90%,其他纠纷占10%,其他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物业纠纷等。
邻里纠纷属于平时遇到的最多的纠纷类型。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化,酿成恶性事件。从正阳河街道办事处辖区邻里纠纷事件发生的频率来看,48%困扰于噪音问题;25%因楼上用户漏水产生纠纷;18%影响正常通行,包括楼道内随意堆放装修材料、生活垃圾、废弃物等;其余9%邻里纠纷为车位、遮光、口角原因、排废气、占用公共空间等。
楼上半夜洗衣服 楼下嫌扰民 调解员成“润滑剂”
冀南告诉记者,噪音扰民是日常纠纷中最常见的纠纷,这种事虽小,但打起“官司”很麻烦,根本说不清楚谁对谁错。这种时候,调解员就要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让邻里互相理解,把事情平息。
2019年9月6日上午,在河鼓街居住的陈某某到司法所反映楼上的郭某某经常在半夜洗衣服,将洗衣服的水倒入马桶时的水声特别大,影响休息。
冀南了解陈某某的诉求后,把楼上的郭某某约到司法所面谈,郭某某说:“我姑娘在坐月子,我每天很晚才能到家洗孩子的脏衣服,楼下陈某某来找我的时候态度非常不好,我也很累,所以和她吵了几句。”听郭某某说完后,冀南安慰陈某某:“当妈不容易,这个年龄还要帮忙照顾孩子,谁家都有孩子,还得相互理解。”随后,冀南单独找到郭某某:“就算你有特殊情况,多少也得考虑一下邻居。”冀南告诉记者,其实就是小事,但吵架之后,双方碍于面子,都不愿意妥协,这时候,调解员就是“润滑剂”,是双方的“台阶”,“很多事情,有了我们这个‘台阶’,双方都能下来台,矛盾自然就解决了。”
第三者上门 逼迫对方离婚 调解员成“普法宣传器”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偶尔也会遇到婚姻、合同等问题,大多都是因为有一方对法律一知半解,自己做了错事还不能及时发现。这时,调解员就是法律的宣传器,做好普法工作,理亏的人就自然会认错了。
李某今年30岁,她与赵某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丈夫赵某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上班,二人长期两地分居。赵某在工作期间认识了刚离婚的凌某并同居。凌某觉得赵某对自己已经有了感情,便多次到赵某家中闹事、威迫,并强迫二人离婚。
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正阳河司法所,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对此事进行调解。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冀南将凌某约到司法所面谈,冀南对凌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的相关条文对凌某进行劝解,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引导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凌某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签订协议,从而避免了纠纷恶化。
楼上跑水楼下被淹 带“专家”查看现场 调解员成“接线员”
冀南介绍,一般调解都有固定的流程,都是先由矛盾双方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调解员对双方进行约谈,或上门了解情况。“有些情况比较简单的,双方就来到调解室进行协商,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实地查看,有时还需要找专业的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楼上跑水楼下被淹的事,经常发生,又难解决,我们调解员则是居民和专家中间的‘接线员’。”
2019年5月,上下楼邻居的刘某和张某因卫生间跑水导致房屋被淹产生纠纷。因为情况比较复杂,两人都说自己有理,冀南带着住建方面的专家来到现场。
起因是刘某家跑水导致张某家被淹。刘某认为张某要求赔偿的数额较大且张某的态度恶劣,故双方争执不下。抓住矛盾焦点后,冀南向带来的专家征求意见,这位专家经过对被淹棚顶及地面的查看,当场给出了修理所需费用,以第三方、专业化角度确定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调解员眼中的 家长里短: 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
冀南告诉记者,“有时候约谈就得乐呵呵的。有时候我们就得板起脸,把法律摆在他们面前。”在日常调解中,调解员需要充当不同的角色,遇到不同的情况,就需要有不同的调解方式。
冀南说:“调解的事情大部分无非就是居民们的家长里短。既然来找我们调解了,就说明双方都不想把事情闹大,如果真的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就得去法院起诉了。大部分居民都是善意的,我们的工作也就是配合居民,在‘萌芽’阶段把矛盾化解,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