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申请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正常缴存期数由6个月恢复为12个月

生活报讯 (记者于海霞)近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对刚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经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决定,从10月8日起,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期数调整为12个月(含)以上。

据介绍,2007年,国家提出房地产去库存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哈市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期数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并一直沿用至今。

近年来,哈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持续攀升,2020年高达117.94%,公积金贷款将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为此,拟将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期数由6个月(含)以上恢复为 12个月(含)以上。

由于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数进行调整,借款人(包括主贷人及共同申请人)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也应予以调整,拟确定为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按照2020年哈市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人均月缴存额1443.92元计算,单职工申请50万元贷款上限,需要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约17个月左右,双职工家庭申请70万元贷款上限,只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左右,与上款调整政策基本匹配。

为保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后的政策拟于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