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6月1日起施行

铁路两侧500米内 放风筝无人机最高罚5万

生活报讯 (记者仲亮) 《黑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6月1日起施行。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提出,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铁路安全日常防护和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铁路安全协作配合。铁路安全检查、巡护和隐患排查等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在铁路用地范围以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在铁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由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法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规定》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等多种行为明令禁止,其中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升放无人机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攀爬、钻越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或者铁路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不服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应急处置指挥,干扰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编造、传播危害铁路安全的信息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