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 老人咋赡养?房产咋继承? 两个公证解决难题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老人担心儿媳不养自己,儿媳担心房产不能继承,两人各怀心思来到公证处想办理房产公证。了解情况后,尚志市公证处通过公证参与,对老人与儿媳进行调解,成功解决一起涉及财产继承和赡养老人的家庭问题。

近日,尚志市一位老人与儿媳来到尚志市公证处要求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老人早年丧偶,且刚去世的独子并无子嗣,只有儿媳有赡养义务。老人对放弃独子留下的房产继承权一事很是犹豫,考虑到自己已年近八旬,又无生活来源,老人担心放弃房产继承权以后儿媳无法赡养自己,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

而老人的儿媳则认为,丈夫留下的房产和存款是他们夫妻这么多年积攒下来的,与老人没有关系,老人放弃继承权是理所应当的。公证员赵旭平对老人的儿媳说:“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是享有一定继承权的;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老人的儿子去世后,老人无依无靠,作为儿媳,应该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这是传承已久的社会美德”。通过公证员赵旭平几个小时的分别沟通,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公证方案,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老人和儿媳先办理一份赡养协议书公证,然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老人的儿媳表示同意老人在儿子遗留的房产继续生活,也愿意每月承担老人的赡养费。这两份公证,既解决了老人对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又达到了儿媳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