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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讯 (记者黄迎峰) 为有效治理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银行卡和手机账户非法买卖、租借行为,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三大通信运营商哈尔滨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1035名涉嫌买卖银行卡账户、750名涉嫌买卖、租借、冒名开户手机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严厉惩戒。
关于买卖银行卡账户惩戒内容:被惩戒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在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被惩戒人员新开账户。
关于买卖、租借、冒名开户手机卡惩戒内容:对于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用于电信诈骗的自然人及法人,将其认定为不良信用电话用户,且名下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全部关停,并且两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补卡、新入网过户业务。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明知买卖“伪实名”手机卡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等)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租借银行卡账户、电话卡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依法惩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