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我省县级以上政府 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2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自5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省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人民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省公安厅垦区、林区、机场公安局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及各自所属单位行政复议体制暂时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