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

装修违法变动主体或承重结构

最高罚十万

生活报27日讯 (记者张立) 27日上午,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并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

近年来,哈市的居民住房条件和新建房屋质量不断提高,但是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时有发生,老旧小区的危旧房屋还占一定比例,特别是在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破坏时,房屋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为保证哈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哈市制定了《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按照《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维护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其中,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需要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

同时,房屋装饰装修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人要加强对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发现违法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主管部门要对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理。

房屋装饰装修违法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安全处置措施的,或者在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前未采取必要管护措施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