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

生活报讯 (首席帮办记者李丹) 18日,哈市刘女士来电咨询,家中的孩子是外省来哈人员,孩子8岁,患有孤独症,想要咨询相关政策。记者针对咨询内容致电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据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在省康复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提标扩面+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自2019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

救助对象由0到10岁

《实施意见》中规定,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提高到2万/(10个月);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2万/年(10个月)统一提高到2.4万/(10个月);扩面即将救助对象由0-6岁扩大到10岁;生活补贴即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按400元/月(10个月)标准的生活补贴。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详见《哈尔滨市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哈市户籍残疾儿童家长可向当地残联申请

申请范围指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或持有哈尔滨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由区县(市)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