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炎热夏季,松花江边是市民的首选去处。为了加强松花江沿江区域秩序管理,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哈市制定《哈尔滨市松花江沿江区域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将编制松花江沿江区域资源利用规划,划定趸船(趸船码头)设置区、船舶停泊区、商业经营区、运动娱乐区等功能区,明确功能区管理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河道岸线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针对停船秩序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海事机构公布船舶停泊区。通航水域内,船舶停泊应当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非通航水域内,船舶应当在公布的停泊区内停泊。占用河道岸线设置趸船(趸船码头)的,责令限期迁移;逾期拒不迁移的,予以查封,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占用河道岸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扣押设施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冬季封江、春季开江前发布安全公告。在安全公告规定的禁行期内,任何车辆或者行人不得在江上通行。公安机关应当在危险冰面、清沟、冰窟周围设定禁行区,设置禁行标志。在禁行区内,任何车辆或者行人不得通行。违反本规定,在安全公告规定的禁行期和禁行区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对车辆驾驶人处两千元罚款;对行人予以劝阻、责令改正,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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