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聚焦解决棚户区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等问题,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扎实有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改善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省住建厅出台了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群众居住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改开工4.09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万户。
按照行动方案,我省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重点解决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差、环境卫生状况差、房屋安全隐患大、群众居住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切实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全年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棚改开工4.09万套。
我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建设,重点解决2000年底以前建成小区失养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群众生活不便等问题。全年开工老旧小区改造任务40万户,其中:各市(地)本级30.5万户,县(市)9.5万户。
按照行动方案规定,“七一”前,我省完成棚改前期工作量60%,开工率达到40%以上;完成2021年度老旧小区计划项目前期设计、施工招标、项目审批等各项工作,项目开工率达到60%以上。年底实现2021年度棚改、旧改计划项目100%开工。
同时,我省将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等政策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快项目推进。
省住建厅将定期对各地棚改、旧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办调度,通过随机抽、重点检、电话访等方式,听民意、察实情、抓落实。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市(地)及时约谈、通报,对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通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反面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