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日讯 (记者栾德谦) 9日上午,哈铁法院召开2021年上半年刑事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多起典型刑事案件。其中,两起案例中,两名酒后打旅客、推搡乘警的被告均获刑。
候车室男子与人争吵
动手打人获刑十个月
记者从哈铁法院获悉,被告人崔某,80后,系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工人。多年前,曾多次因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被法律制裁。
去年2月,崔某饮酒后在哈尔滨东站二楼候车室休息时,因旅客李某发表不当言论引起其不满,二人遂发生争吵。后崔某抓住李某衣领并用右拳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十余拳,致其鼻部出血,后被旁人将二人拉开。随后,李某离开二楼候车室报警,民警在哈尔滨东站二楼候车室将被告人崔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崔某被哈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男子推搡殴打乘警
因妨害公务被判拘役四个月
记者从哈铁法院了解到,2020年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卞某酒后在K702次列车两节车厢连接处,与列车员、列车长发生口角。值班乘警到场予以劝阻,卞某推搡、谩骂、阻碍乘警执法,并用拳头击打乘警面部,致使乘警唇内侧软组织撕裂伤。最终,曾有犯罪前科的卞某,被哈铁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哈铁法院介绍,今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设立了法定刑,增加量刑幅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正式明确了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将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