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不达标 供热单位多久退热费?

应在下一供热期前两个月内退完

生活报讯 (帮办记者仲亮) 25日,哈市多位市民给生活报帮办记者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在上一个供热季,因为室温不达标,热企和社区都进行了现场测温,依据相关条例,应该给居民进行退赔热费,可是,部分市民至今也没有领到热费退赔款。那么,室温不达标如何退费?市民在多长时间内能领取到热费退赔款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家供热单位。

据了解,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如果在供热期间,居民室温低于最低标准,可以向辖区供热单位或社区提出测温申请,工作人员有义务到现场进行测温,在采取整改措施后,48小时仍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低温管区,进入理赔程序。供热单位负责搜集并整理低温理赔用户资料,经供热单位财务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批,形成《低温理赔业务报告》,执行退赔程序。低温理赔业务应在下一供热期前两个月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