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村邻惨案:

若早定分止争,何至鱼死网破

生活报首席评论员 静伟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样的邻里佳话,因为稀少,所以珍贵,这需要的是彼此的通情达理、互谅互让。而在现实中,很多鸡飞狗跳、甚至血肉横飞的邻里矛盾,很显然,不是光靠宽容、忍让,就能够轻易化解的。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定分止争、一锤定音,现实中就会纠缠不清、两败俱伤。

发生在福建莆田的2死3伤重大刑案正是如此,因为邻里土地纠纷,欧某中一家盖房受阻,长达五年的时间,只能一直居住在临时搭建的铁皮房中,而因为台风天,棚顶铁皮又刮到邻家菜地,与邻居再次发生争执吵闹,欧某中持刀砍伤一家祖孙四代人,致使其中2人死亡、3人受伤。

这样的新闻,真是让人看了心塞,对任何一方都无法说单纯的同情或愤怒,而随着更多权威媒体的更多信息披露,我们也发现,其中是非曲直犬牙交错,很难一语道尽、轻易论断。或者只能说,各有贪嗔痴,难免怨憎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几家之争,已多年宿怨。事由复杂,简单概述吧:欧某中获批建盖新房的地块,是早年间由欧某贵的哥哥所赠予,而欧某贵则认为其哥哥私自将公有土地无偿赠予欧某中,曾进行阻挠。早在1995年,欧某中盖房时,双方就曾发生肢体冲突致轻伤。另外,欧某中与欧某勇、欧某发也存在土地争执,欧某勇的爷爷在阻止其建房途中意外身亡,欧某勇随即对欧某中提起民事诉讼,欧某中因此停止盖房。在之后的这些年,“嫌疑人一去建房子,其他几家就都跑出来阻挠。村委会出面调解多次均未成功。”对于欧某中一家居住在铁皮棚户房,该村村支书回应称,铁皮工棚系2019年搭建,欧某中独居在此。而欧某中的妻子则住在城中一哥哥家。既然是独居,想来欧某中至今89岁的老母,应该是未住其中。但也有村民发声,说其一家一直住在铁皮房里,因为房子的原因,最小的儿子一直没能结婚。

其中有几个细节,让我颇为感慨,也颇感不值。村镇曾为此提出协调方案:欧某中一次性补偿欧某发2000元,或将道路南侧一块杂地归欧某发使用。但因为欧某中的妻子多次拒绝,导致该方案搁浅,建房也因此搁置。本来2000块钱也许就能解决的事情,最终付出了血腥惨重的代价。而邻居家自己住着上下三层、装修漂亮的独栋小楼,出出进进,看见欧某中那间漏风漏雨的铁皮房,但凡有一丝于心何忍之念,恐怕也不会有欧某中后来的忍无可忍之心。

由此看来,村镇也并不是没做工作,但可能更多的只能是调解,当调解无效时,可能更需要各方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让法律来定分止争。欧某中受赠的地块、获批建盖新房是否合理合法合程序,如果都符合,那么邻居的阻挠就没有道理;如果确实侵犯到了邻里的权益,也应该厘清欧某中与邻里之间的权益界限,该保护的保护,该制止的制止。而当各方因盖房发生暴力冲突时,警方也应该强势介入,不能听之任之,致使事态扩大。要让各方自始至终,都能够感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和信赖。若早定分止争,何至鱼死网破?

至于网上关于欧某中是不是“老实人”的判断,以及对其死刑从宽的呼吁,现在恐怕还言之过早,最终要靠事实说话,要靠法律裁决,是非可有公论,法当按律而断。毕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更何况,2死3伤,其中还包括一个10岁左右的孩子,既然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也就要承担责任,面对惩罚。虽然我们也很纠结,到底是情有可原,罪无可逭,还是罪无可逭,情有可原?但法律是否从轻发落,是法官和律师需要考量的事,这也是一种“定分止争”。

更何况,即使欧某中能投案自首、积极悔罪,但以他的经济条件,能否赔偿得起对方的损失?而两家积怨又如此之深,甚至可以说已结成死结,对方又怎么可能轻易放过他,甚至他的家人?即使他能活命,他和家人的后半生,恐怕也将在负罪和负债中挣扎,不得解脱。在我看来,现在村镇、警方和法律部门最需要做的,就是尽力化解矛盾,至少要想尽一切措施,保护好相邻各方的家人,防范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以及后续的风险和伤害。

在这起惨烈的悲剧中,让我们看到一丝人性温暖的,就是30年前被他救起的男孩在案发之后的发声,讲述欧某中当初救人的经过,以及他印象中欧某中的为人处世,说出了欧某中在救人之后甚至谢绝了他家送去的各种营养品和治疗费用这些细节,呼吁欧某中能够投案自首,并表示会去探望帮助。在这个尘世,有人冤冤相报,也有人知恩图报。世间之恶环环相扣,世间美好也同样环环相扣。

在这个时刻,这个被救男子得体有度的叙述,至少会让我们全面立体地看清欧某中到底曾经是一个怎样的人。我们虽然不能说欧某中就是一个“老实人”,但无论是30年被救起的这个男孩,还是13年前救起过的两只搁浅海豚,都让我们看到,欧某中至少曾经是一个好人。当年心存温柔的救人英雄,变成了如今怨恨冲天的杀人凶手,更让人不胜唏嘘,多少人生死角,都是被事儿逼的啊。听欧某中的侄子说,因为盖房的事,欧某中曾因精神疾病入院,这两年也在断断续续吃药,逼仄的生活,加上偏狭的想法,有时真的能把人逼疯。

说这些,并不是为欧某中开脱,一个人曾经是什么样的人,与他需要承担的罪责并无必然关联。更何况,现在舆论场中呈现的欧某中,以及事件真相,也如盲人摸象,各执一端。当然,人性本就复杂多义,真相更如雾里看花。

我也希望欧某中能够尽早投案自首,更不要自寻短见,一切因果,终需了断,还是要把一切是非恩怨,都放到法律这杆秤上。此案众所瞩目,相信法庭定会慎重公正裁决。

亚当·斯密说过,“所谓正义,就是让一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东西。”在当初土地纠纷之时,尽早定分止争,让各自得到应有的权益,是正义;在惨案发生之后,罪刑相当,让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也是正义。

这起惨案,让我们看到基层社会治理的艰难和复杂,但也更让我们意识到,法治社会建设尤其是基层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把法律当成救命稻草、解纷利器,而这需要在法律链条各个环节的部门和人,都能够各尽其责,更有智慧和担当,这才能让这根稻草更加坚韧,让更多陷入困境的人能够得救;也才能快刀斩乱麻,让更多无解的难题得解。

这一段邻里孽缘,我们只能说百因必有果,“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在这尘世间,各有各的孽缘,各有各的报应。但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不能有理不让人,更不能无理搅三分。更要记住,打别人一拳,须防别人一脚,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退一步天高地阔。有时候,你把别人逼到死角,也就可能会遭到对方下的死手,同样,你对别人下了死手,也就把自己逼上绝路。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不要把自己变成问题的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