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慈善活动

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为了普及《慈善法》知识,从本期开始,慈善社工专版将开设“《慈善法》知多少”专栏,为读者普及慈善知识。如果您有涉及慈善内容的疑问,欢迎您拨打17800590268留言(微信同号)。首期《慈善法》知多少专栏邀请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和您聊一聊“什么是慈善活动”。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表示,对于什么是慈善,中华慈善总会第一任会长崔乃夫曾精炼准确地表述:“什么是慈呢?父母对子女的爱为慈,讲的是纵向关系。什么是善呢?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为善,讲的是横向的关系。什么是慈善呢?慈善是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

慈善分为公益慈善和私益慈善。个人对不特定群体的捐助行为属于“公益慈善”,个人对特定主体的捐助行为属于“私益慈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的对象是“公益慈善”。该法规定的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每年的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政策法规依据:《慈善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