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全力保障供热20℃

加大政府应急储煤 满足采暖期需求

省市县均成立城镇供热运行保障专班 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红黄黑”榜

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负责供热的恒大御峰小区4栋2单元2602室倪先生家室温达到22.4℃。

生活报讯 (记者张立 仲亮文/摄) 居民室温标准由18℃提高到20℃,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何保障落实到位?2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针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改后,全力保障群众住上暖屋子系列举措进行了介绍。

加大政府应急储煤

满足采暖期供热用煤需求

据介绍,冬季供暖是我省第一民生,省住建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与各市县一道积极应对今冬明春供暖不利形势,加强省级统筹调度,主动化解群众供热诉求,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内容,省住建部门将对全省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开展《条例》宣贯和培训。督促市县加快制定《条例》授权的各项配套政策,完善居民室温全天不低于20℃的各项保障措施,持续关注供热运行保障情况,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积极应对煤源紧张、价格上涨、运力不足、“拉尼娜”冷冬等不利影响,压实属地政府、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以赴增加煤炭储量和协议履约率,元旦前供热储煤率达到7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90%。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解决煤源、资金、运力等问题,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加大政府应急储煤,满足采暖期供热用煤需求。

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

主动化解群众诉求

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组织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入户走访,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实地解决供暖问题。本采暖期各地每月开展集中活动不少于1次,走访用户量不少于居民用户总量的5%,每月走访用户量不少于用户总量的1%。在供热质量、运行维护、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服务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优化供热经营服务。拓宽居民供热投诉办理渠道,建立媒体联动机制,公布信访投诉电话,发挥“访民问暖”“党风政风热线”专栏作用,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群众供热诉求。

省市县均成立保供热运行专班

向社会公布热企“红黄黑”榜

省市县均要成立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专班,建立以供热储煤、投诉办理、访民问暖、故障解决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日报制度,及时掌握供热运行保障情况。全面实行供热运行保障预警机制,指导市县政府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积极应对和防控可能发生的弃管、断供、人为限热、低温供热等风险,严格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做到提前研判,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必要时政府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持续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供热市场秩序,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红黄黑”榜,促进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采暖期结束后

立即开展供热系统隐患排查

目前,全省供热老旧管网、非节能居住建筑存量仍然较大,房屋建筑保温条件差、耗热量大,还有部分“上供下回”串联式采暖系统设施老化堵塞严重,给居民室温“达标”带来一定影响。下一步,全省住建系统将超前谋划,抓好供热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冬病夏治”。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开展供热系统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热源、管网、换热站和终端用户供热风险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持续推进老旧设施改造。深入实施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楼体保温节能改造,督导市县政府尽快制定、实施非节能建筑和供热设施的改造计划,并明确按时限完成改造。持续开展智慧供暖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地扩大智慧供暖的应用范围,强化供热运行故障预警,增强城镇供热质量和行政监管效能,逐步实现供热系统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