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将被处罚

生活垃圾收集或者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扫码看详细)

生活报讯 (实习生郭仁凤 郭悦 记者梁晨) 29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新建住宅等 应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新建、政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可以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可回收物,应当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将被处罚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以及分类标准、投放指南,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或者未对分类收集容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占道经营的集贸市场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三)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生活垃圾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的,或者对投放人拒不改正,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未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行为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或者未将需要运输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或者未准确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