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雾天行车注意这八点

生活报讯 (高阳 记者何兴丽) 11月14日19时30分,哈尔滨市气象部门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大雾天气将对市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哈市交警部门及时启动工作预案,强化勤务保障,并发布雾天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哈市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出行时应牢记以下安全准则。

一、正确使用灯光。在雾天行车,驾驶人应及时开启雾灯、示廓灯等灯光,提醒后方车辆你的位置,如果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还应开启双闪灯,目的是为了让其他车辆驾驶人可以更好地观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切记,雾天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之后会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的视觉盲区。

二、保持车速、控制车距。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车的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车的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能见度更低则要就近找寻安全地方停车,不得继续行驶。

三、使用喇叭鸣笛示意。

四、不要盲目超车。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千万别盲目超车,因为很可能是他在等让对面来车通过,超越路边停放车辆时,应在确认其没有起步意图而对面又无来车后,适时按喇叭,从左侧低速绕过。

五、不要猛踩刹车。雾天无法分辨车距,如果紧急刹车会让后车无法判断距离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六、合理选择行驶路线。

七、突发事件规范处置。雾天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重要的是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因为视线不好,要把警告标志设立得更远一些(大于100米),保证后方车辆可以更早地进行规避。在设立好警告标志之后还要把车辆的各种灯光都打开,特别是双闪灯,提示后方车辆。在做完警示提示后,车上人员应该立即撤到安全的地方并报警,千万不要留在车内或在车道上行走,避免二次事故的产生。

八、实时掌握道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