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购家地产、善居地产:

房屋买卖定金变水电押金不给退

生活报讯 (见习记者索锡宁 记者吴哲) 近期,生活报12315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通过购家地产签约中心、善居地产进行房屋买卖时,中介机构收取买方交付的房屋定金作为水电清费押金,并在买卖双方交易结束后,迟迟不予退还押金。

购家地产签约中心:卖方拿不出收条没法退钱

今年5月,哈市市民印先生出售一套房产,很快就有买家通过购家地产和他取得了联系。“我和买方商定16万成交,买方先给我交5000块钱的定金,我给买方写了一个定金收条,但是这个钱并没有到我手里。”印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购家地产签约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钱需要留在中介,作为房屋的水电清费押金。如果水电不欠费,这5000元钱就退给我。6月中旬,我们完成交易了。购家地产签约中心说,让我等三天,就将5000块钱打到我账户上。可是已经过去五个月了,钱还是没退回啦。”

生活报记者和购家地产签约中心的工作人员夏先生取得了联系。“需要他拿出公司财务开的收条,公司才能把钱给他。但是他拿不出来,他只有一份写给买方的收据,这个财务是不认的。”夏先生解释说:“现在我正在跟财务沟通协商如何把钱退给他,估计月底之前差不多能有结果。”

善居地产:钱被前销售总监拿走 我们没收到

无独有偶,今年6月,哈市市民赵女士出售一套房产。“买方交了一万元定金,善居地产表示,钱得留在地产公司,3000元作为中介费,剩下的7000元作为水电清费押金,等水电费清算完毕,就会把7000元钱退回来。当时善居地产写了张收条,收款人是销售总监贾××,公章盖的是黑龙江省善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赵女士告诉记者:“7月5日,我们买卖双方所有交接都完事了,中介的人说,10个工作日内就把7000块钱给我,但到现在也没给。我再去找,善居地产说贾女士离职了,让我找她。”

而要买房子的哈市市民宋先生,交给卖家的购房定金则被中介收取了。“今年5月,我跟卖方通过善居地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我先后给中介交了三次钱,包含房屋定金60000元、中介费6000元、代办费3000元、银行评估费3000元,一共是72000元。”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钱转给善居的销售总监贾女士了,善居地产给我出了盖公章的收据。现在我交的钱,卖方没有收到,房屋交易没有办法进行了。”

记者联系了贾女士,她表示:“目前已经离职,上班期间收的钱是代表公司收取的,收取的费用都用于公司的经营和流转上了。”

善居地产法人代表国先生表示:“这些钱都是交到她个人手里了,没有到公司的账目上,她在一些费用上的支出,也没有取得公司的授权。至于她欠客户的钱,公司会跟她沟通,把钱还给客户。要是不还的话,我们也建议客户去起诉她,我们会给客户出具证明材料,说明这些钱公司没有收到。”

市住建局房产市场处:相应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哈尔滨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管理处处长邹为群告诉记者,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经营行为,2021年8月26日,哈尔滨已经通过了《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了: 房屋交易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应当自行结清房屋所欠供热、物业、水、电、气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清费押金。

有关善居地产收取宋先生购房定金等费用不予退还一事,根据国家住建部现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中介机构收了买房的定金,买卖双方没有达成购买意愿,如果是因为中介的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进行交易。中介公司必须要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退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