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聚鑫家园等小区供热不达标”后续

林业局责令供热单位延长供热时间

生活报讯 (帮办记者仲亮) 上周,本报对绥棱聚鑫家园和林祥景苑小区部分居民家室温不达标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后,引起绥棱林业局高度重视,在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积极支持下,绥棱林业局工程建设部积极主动配合绥棱县供热办公室,协调绥棱县聚鑫供热公司进行入户测温、排查情况、解决问题。

15日,绥棱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表示,绥棱林业局按照最低18℃的标准供热,并称对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不知道、没有接到通知。”对此,经绥棱林业局调查,该工作人员不负责供热工作,因负责供热的工作人员正在联系供热企业解决问题,该工作人员在解答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林业局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工程建设部全体加强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学习。

在此前的采访中,聚鑫家园等小区居民反映,负责供热的聚鑫供热每天供热时间不够,是导致室温偏低的原因之一。经过绥棱林业局调查,聚鑫供热10月9日开栓供暖,每天供暖7-8个小时;10月15日后,3点到9点、14点30分至21点30分,供暖时间为13个小时。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间歇性锅炉每天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6小时。对此,绥棱林业局责令要求供暖企业整改。此外,绥棱县供热办也向供暖企业下达了“供热整改告知书”,要求保证供热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居民室内温度达到20℃以上。

22日,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在“新绥林新林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供暖问题,致广大居民一封信》一文。文章表示,目前,绥棱林业局及供暖企业已入户进行测温,排查问题、及时处理。下一步,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绥棱林业局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等部门将督促供暖企业持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