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一起货车死亡事故典型案例

大货违规牵引故障车 被客车追撞

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29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我省一起涉及货车死亡事故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行车请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悲剧发生。

10月23日18时许,崔某驾驶吉JV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111京漠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492公里+800米大林河大桥桥面处,追撞前方同方向于某驾驶黑AXX80号重型自卸货车牵引的黑AXX77号重型自卸故障货车尾部,造成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崔某及2名乘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崔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根据路面状况、可视距离保持安全车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原因。该车驾乘人员均未系安全带,加重了损害后果。

于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重型自卸货车违规牵引发生故障的重型自卸货车,故障车尾部无警示灯光,反光标识不明显,车尾部无安全防护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交警提示:夜间行车视线不良,请降低车速,保持精神集中,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驾驶时要和前车保持足够距离,慢行减速。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其明亮的反光效果可以有效地增强人的辨别能力,帮助人们看清目标,引起警觉,从而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