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

拘役两个月 罚款6000元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近日,我省东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记者从东宁市法院了解到,今年5月10日,来自东宁市的被告人张某帮某煤矿两名矿工搬家,在矿工处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于当日15时30分许,被执勤交警查获。经依法抽取张某的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