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发生矛盾 扬言要放火烧房

女子到公婆家洒汽油 手持打火机

因放火罪被判刑两年 缓刑三年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与丈夫发生矛盾,不想办法解决,竟直接去加油站买了汽油,跑到公公家泼了一地,并且到处找打火机……近日,虎林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该女子因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因家庭矛盾 女子竟要把公婆家烧了

6月11日,虎林市女子李某因丈夫长期居住在其父母家,与丈夫通电话时发生矛盾。李某一时情绪失控,竟想要放火烧了公婆家的房子。

据悉,李某在商场购买了一个塑料桶,随后在一加油站购买了120元的汽油,而后乘坐出租车前往其公公家中。李某进入室内后,就开始向地面泼洒汽油,李某婆婆见状立马上前将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抢下,并藏到邻居家中。随后,李某又开始砸东西。周围的邻居前来劝解时,李某扬言要放火,并向邻居讨要打火机。邻居见劝解无效离开后,留下李某独处室内。

记者从虎林法院了解到,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在屋内找到两个可以使用的打火机,一手拿着一个,情绪十分激动,民警赶忙要求其交出打火机。随即,李某交出打火机并主动配合了民警调查。

虎林法院:未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放火罪

记者从虎林法院了解到,李某与丈夫有一对子女,女儿上初中、儿子刚上小学,李某平日和子女生活在虎林市。因存在矛盾,丈夫常年待在农村的父母家中干农活。事发后,李某的丈夫和婆婆均向法院申请从轻处罚。

虎林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本案系因家庭矛盾产生,被告人李某已取得家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且经评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可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