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集贝科技”“达新科技”业务员推销POS机

约定一年后退服务费 却联系不上人

生活报讯 (记者肖劲彪文/摄) 因为方便快捷,如今用POS机刷卡消费很常见。日前,哈尔滨市多位市民向生活报记者反映,在业务员的推销下,分别办理了黑龙江集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贝科技”)和黑龙江达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新科技”)的POS机(两家公司为合作关系,一个负责人),并被收取了499元、399元不等的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一年后服务费全部退还,然而,却联系不到业务员了。另外,一位市民在这种POS机上刷了1000元,一下被扣掉了54元。

市民:约定一年后退还服务费 却联系不到人了

尹女士告诉生活报记者,10月27日,“集贝科技”业务员于金成来到店内推销免费使用POS机,当时说没有服务费,办理还送空气炸锅、行李箱,她就办理了一台POS机,但事后任何礼品也没有拿到。

尹女士说,业务员于金成告诉她,没有服务费,但首笔必须刷499元才能启用,由于她没有信用卡,于金成自己刷了499元,很快这499元就到账了,尹女士将499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于金成。但后来一查499元取不出来,被告知被冻结了,并让她签署一张“终端收款设备协议书”。

记者在尹女士提供的“终端收款设备协议书”上看到,该产品服务费499元,如商户的终端设备累计交易流水金额达88万元或累计使用时长满一年且在一年内连续每月交易1000元以上,可全额将服务费作为奖励金返还给商户。没有其他费用的体现。并加盖了“集贝科技”的公章。

尹女士说,最近有顾客刷卡使用了POS机,刷了1000元,却被一下扣掉了54元。她感觉自己被忽悠上当了,现在业务员于金成也联系不上,这POS机也不敢再继续用了。

与尹女士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阿城区的薛女士以及出租车驾驶员王先生。薛女士告诉生活报记者,2020年10月27日,她在业务员处办理了“达新科技”一台POS机,办完之后,业务员让她刷了一笔399元激活账户,刷完后告诉她一年后返还。今年6月,“达新科技”工作人员使用微信退还她服务费200元,剩余的199元满一年后无条件退还,可是一年过去了,再发微信也不回、语音也不接,业务员联系不上了。

出租车驾驶员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10日,他遇到了一名业务员,推销“达新科技”的一款POS机,交了499元服务费,事后他觉得不对劲,找过公司也并未退款。

“达新科技”:已将服务费和流量费退还

12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的“集贝科技”,针对尹女士投诉的问题,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有协议书的,用户都知晓,他们总部“达新科技”(在大庆)监察部同事负责。

14日,“达新科技”监察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尹女士办理POS机的业务员已经离职,对于尹女士的顾客用POS机刷了1000元被扣掉54元一事,对方称扣的是刷卡税点6元和流量费48元,因当时业务员没交待清楚,该公司该承担的责任都承担,最终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该公司将499元服务费和48元流量费退还给了尹女士。

律师:合法POS机须有支付业务许可证 否则涉嫌违规

针对此事,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尚书成律师表示,如果该协议是尹女士与黑龙江集贝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基于意思表示一致并自愿签订的,而该协议的约定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前提),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是有效的。

据尹女士所述,业务员宣称办理使用POS机送空气炸锅、行李箱,尹女士就办理了一台,最终任何礼品也没有送。而且当时说没有服务费,但首笔必须刷499元才能启用,后来被告知499元被冻结了。此时,尹女士是在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前提下而签订了上述协议,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尹女士在被对方欺诈的前提下签订的上述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

至于POS收取流量费,实际上是支付的POS机内置流量卡的流量费,该费用是支付给移动等运营商的,POS机4G版流量费目前市场的大致价格是36-60元/年的区间范围,该费用收取方式是从用户的刷卡金额里按年直接扣除。

对于黑龙江集贝科技有限公司是否违法违规,律师表示,销售POS机必须是合法的代理商,POS机所属公司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如果没有,其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这两家公司是否有合法手续可以销售POS机呢?15日,黑龙江省达新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相关手续齐全,但需要核实记者身份即可提供,但核实记者身份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因合同涉密不能提供,如需要可以来大庆配合监管部门查看。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尚未提供任何证明。记者已将此事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