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有这些行为 将依法依规处理

生活报讯 (记者吕晓艳)5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哈市教育局发布《哈尔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负面清单“十项管理”为依据,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哈尔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部分如下:

资质管理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进行法人登记(民办非企单位登记书)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育教学活动。擅自变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多址开展学科类培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教学管理

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学段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中小学校同期开课进度。其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等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线上培训机构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擅自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从事学科类培训。组织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时间管理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与本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时。

师资管理

聘用未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用因师德师风被辞退或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的人员。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未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未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开展岗位培训。

收费管理

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未按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包括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收费时段与培训(教学)时间段不一致。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资金未缴入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使用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开具非法票据,对学生家长提出的合理退费事宜,未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无故不退、少退或缓退。抽逃、挪用机构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