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 需要走什么程序?

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为了普及《慈善法》知识,慈善社工专版开设“《慈善法》知多少”专栏,为读者普及慈善知识。如果您有涉及慈善内容的疑问,欢迎您拨打17800590268留言(微信同号)。第五期《慈善法》知多少专栏邀请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和您聊一聊“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进行公开募捐,需要走什么程序”。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慈善法》并未赋予个人以公开募捐资格,个人不享有单独向社会公众进行慈善募捐的权利。然而《慈善法》第26条为个人提供了一条通过慈善组织来进行公开募捐的途径,即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展开联合募捐。由此,既保护其求助、助人的意愿和权利,又避免扰乱慈善募捐秩序。

虽然《慈善法》为个人提供了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机会,但是其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受到相对严格的规范。因此,合作募捐要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主要负责并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以便于登记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兼顾平衡秩序与保护权益。

募得款物的管理是公开募捐活动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也最应该加以重视。款物的投向是否正确、使用是否恰当、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慈善组织乃至整个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更是直接影响着以后的公开募捐活动开展状况。因此,必须要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否则,公开募捐秩序将有被扰乱的隐患,《慈善法》的规定也将面临形同虚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