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对网络募捐是如何规范的?

生活报讯 (记者李丹) 为了普及《慈善法》知识,慈善社工专版开设“《慈善法》知多少”专栏,为读者普及慈善知识。如果您有涉及慈善内容的疑问,欢迎您拨打17800590268留言(微信同号)。第六期《慈善法》知多少专栏邀请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和您聊一聊“《慈善法》对网络募捐是如何规范的”。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王瑛琦:《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的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是慈善募捐的一种方式。与其他募捐方式一样,其主体也应当是慈善组织。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但这不属于慈善募捐。

二是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平台以及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有两个渠道可以发布信息:(1)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2)慈善组织自己的网站。

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验证义务。